国务院关于公布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国发〔1996〕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文化部提出的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250处),现予公布。
我国是具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拥有极为丰富的文物。保护和利用好这份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对于正确认识中华民族的发展历史、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传统、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有着重要的意义。望各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文物工作方针,认真做好本地区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使之为弘扬中华民族文化和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共250处)
(一)古遗址(共56处)
编号 分类号 名称 时 代 地 址
1 1 龙骨坡遗址 更新世 四川省巫山县
2 2 许家窑-侯家窑遗址 旧石器时代 山西省阳高县、河北省阳原县
3 3 鸡公山遗址 旧石器时代 湖北省荆州市
4 4 大洞遗址 旧石器时代 贵州省盘县特区
5 5 西阴村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西省夏县
6 6 兴隆洼遗址 新石器时代 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
7 7 查海遗址 新石器时代 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8 8 良渚遗址 新石器时代 浙江省余杭市、德清县
9 9 薛家岗遗址 新石器时代 安徽省潜山县
10 10 北庄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长岛县
11 11 丹土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五莲县
12 12 西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南省郑州市
13 13 王城岗及阳城遗址 新石器时代-东周 河南省登封市
14 14 莠里城遗址 新石器时代、商、周 河南省汤阴县
15 15 石家河遗址 新石器时代 湖北省天门市
16 16 雕龙碑遗址 新石器时代 湖北省枣阳市
17 17 城头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 湖南省澧县
18 18 石佛洞遗址 新石器时代 云南省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
19 19 卡若遗址 新石器时代 西藏自治区昌都县
20 20 姜寨遗址 新石器时代 陕西省临潼县
21 21 齐家坪遗址 新石器时代 甘肃省广河县
22 22 大甸子遗址 青铜时代 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
23 23 白金宝遗址 青铜时代 黑龙江省肇源县
24 24 旌介遗址 商 山西省灵石县
25 25 吴城遗址 商 江西省樟树市
26 26 曲村-天马遗址 周 山西省曲沃县、翼城县
27 27 大工山-凤凰山铜矿 西周-宋 安徽省南陵县、铜陵市
遗址
28 28 蔡国故城 西周、春秋 河南省上蔡县
29 29 酒店冶铁遗址 战国、汉 河南省西平县
30 30 戚城遗址 春秋 河南省濮阳市
31 31 郑国渠首遗址 战国 陕西省泾阳县
32 32 魏长城遗址 战国 陕西省华阴市、大荔县 、韩城市
33 33 北戴河秦行宫遗址 秦 河北省秦皇岛市
34 34 固阳秦长城遗址 秦 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
35 35 秦代造船遗址、南越 秦、西汉 广东省广州市
国宫署遗址及南越文
王墓
36 36 五女山山城 高句丽(公元前37- 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
668年)
37 37 凤凰山山城 高句丽(公元前37- 辽宁省凤城市
668年)
38 38 城村汉城遗址 汉 福建省武夷山市
39 39 甘泉宫遗址 汉 陕西省淳化县
40 40 骆驼城遗址 汉-唐 甘肃省高台县
41 41 尼雅遗址 西汉-西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丰县
42 42 洪州窑遗址 东晋-唐 江西省丰城市
43 43 统万城遗址 十六国 陕西省靖边县
44 44 磁州窑遗址 北齐、隋、宋、元 河北省邯郸市、磁县
45 45 苏巴什佛寺遗址 南北朝-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县
46 46 邢窑遗址 隋-五代 河北省内丘县、临城县
47 47 隋大兴唐长安城遗址 隋、唐 陕西省西安市
(包括青龙寺遗址)
48 48 隋仁寿宫唐九成宫遗址 隋、唐 陕西省麟游县
49 49 灞桥遗址 隋-元 陕西省西安市
50 50 锁阳城遗址 隋、唐 甘肃省安西县
51 51 渤海中京城遗址 渤海(公元698-926 吉林省和龙市
年)
52 52 扬州城遗址 隋-宋 江苏省扬州市
53 53 华清宫遗址 唐 陕西省临潼县
54 54 缸瓦窑遗址 辽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55 55 钓鱼城遗址 宋、元 四川省合川市
56 56 敖伦苏木城遗址 元 内蒙古自治区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
(二)古墓葬(共22处)
编号 分类号 名 称 时 代 地 址
57 1 大伊山石棺墓 新石器时代 江苏省灌云县
58 2 石棚山石棚 青铜时代 辽宁省盖州市
59 3 虢国墓地 周 河南省三门峡市
60 4 纪山楚墓群 东周 湖北省荆门市
61 5 献县汉墓群 汉 河北省献县
62 6 帽儿山墓地 汉 吉林省吉林市
63 7 汉楚王墓群 汉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县
64 8 汉梁王墓群 西汉 河南省永城市
65 9 合浦汉墓群 汉 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
66 10 妻江崖墓群 汉 四川省三台县
67 11 曹植墓 三国 山东省东阿县
68 12 武侯墓 三国 陕西省勉县
69 13 泰陵 隋 陕西省咸阳市
70 14 永陵 西魏 陕西省富平县
71 15 热水墓群 唐 青海省都兰县
72 16 下八里墓群 辽 河北省张家口市
73 17 明祖陵 明 江苏省盱眙县
74 18 潞简王墓 明 河南省新乡市
75 19 海瑞墓 明 海南省海口市
76 20 明蜀王陵 明 四川省成都市
77 21 大禹陵 清 浙江省绍兴市
78 22 炎帝陵 清 湖南省炎陵县
(三)古建筑(共110处)
编号 分类号 名 称 时 代 地 址
79 1 龙脑桥 明 四川省泸县
80 2 仙游寺法王塔 隋 陕西省周至县
81 3 治平寺石塔 唐 河北省赞皇县
82 4 开福寺舍利塔 北宋 河北省景县
83 5 兴圣教寺塔 北宋 上海市松江县
84 6 罗汉院双塔及正殿遗 北宋 江苏省苏州市
址
85 7 怀圣寺光塔 唐 广东省广州市
86 8 美榔双塔 元 海南省澄迈县
87 9 妙湛寺金刚塔 明 云南省昆明市
88 10 娲皇宫及石刻 北齐、明、清 河北省涉县
89 11 初祖庵及少林寺塔林 唐-清 河南省登封市
90 12 桑耶寺 789-799年 西藏自治区扎囊县
91 13 正定文庙大成殿 五代 河北省正定县
92 14 龙门寺 五代-清 山西省平顺县
93 15 府州城 五代-清 陕西省府谷县
94 16 戒台寺 辽-清 北京市门头沟区
95 17 阁院寺 辽 河北省涞源县
96 18 开善寺 辽 河北省高碑店市
97 19 晋城二仙庙 宋 山西省晋城市
98 20 崇庆寺 宋 山西省长子县
99 21 关王庙 宋 山西省阳泉市
100 22 则天庙 金 山西省文水县
101 23 南、北吉祥寺 宋-清 山西省陵川县
102 24 孔氏南宗家庙 南宋-清 浙江省衢州市
103 25 元妙观三清殿 宋 福建省莆田市
104 26 青、白礁慈济宫 宋-清 福建省厦门市、龙海市
105 27 赣州城墙 宋、明 江西省赣州市
106 28 广饶关帝庙大殿 南宋 山东省广饶县
107 29 济渎庙 宋-清 河南省济源市
108 30 龙兴寺 宋-清 湖南省沅陵县
109 31 梅庵 北宋 广东省肇庆市
110 32 托林寺 宋 西藏自治区扎达县
111 33 扎塘寺 1081-1093年 西藏自治区扎囊县
112 34 张掖大佛寺 西夏、清 甘肃省张掖市
113 35 北京东岳庙 元-清 北京市朝阳区
114 36 慈云阁 元 河北省定兴县
115 37 姬氏居民 元 山西省高平市
116 38 牛王庙戏台 元 山西省临汾市
117 39 绛州大堂 元 山西省新绛县
118 40 榆次城隍庙 元-清 山西省榆次市
119 41 霍州州署大堂 元 山西省霍州市
120 42 真如寺大殿 元 上海市普陀区
121 43 延福寺 元 浙江省武义县
122 44 南阳武侯祠 元-清 河南省南阳市
123 45 南岩宫 元、明 湖北省丹江口市
124 46 德庆学宫 元 广东省德庆县
125 47 七曲山大庙 元-清 四川省梓潼县
126 48 韩城大禹庙 元 陕西省韩城市
127 49 兴国寺 元 甘肃省秦安县
128 50 大高玄殿 明 北京市西城区
129 51 历代帝王庙 明、清 北京市西城区
130 52 北京鼓楼、钟楼 明、清 北京市东城区
131 53 蔚州玉皇阁 明 河北省蔚县
132 54 万里长城-紫荆关 明 河北省易县
133 55 毗卢寺 明 河北省石家庄市
134 56 千佛庵 明 山西省隰县
135 57 美岱召 明 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
136 58 万里长城-九门口 明 辽宁省绥中县、河北省抚宁县
137 59 彩衣堂 明 江苏省常熟市
138 60 诸葛、长乐村民居 明、清 浙江省兰溪市
139 61 蒲壮所城 明 浙江省苍南县
140 62 镇海口海防遗址 明-近代 浙江省宁波市
141 63 棠樾石牌坊群 明、清 安徽省歙县
142 64 老屋阁及绿绕亭 明 安徽省黄山市
143 65 罗东舒祠 明 安徽省黄山市
144 66 东山关帝庙 明、清 福建省东山县
145 67 漳州石牌坊 明、清 福建省漳州市
146 68 归德府城墙 明 河南省商丘县
147 69 太昊陵庙 明、清 河南省淮阳县
148 70 比干庙 明、清 河南省卫辉市
149 71 襄阳“古隆中” 明、清 湖北省襄樊市
150 72 荆州城墙 明、清 湖北省荆州市
151 73 许附马府 明 广东省潮州市
152 74 佛山祖庙 明、清 广东省佛山市
153 75 莫土司衙署 明、清 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
154 76 靖江王府及王陵 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155 77 丘浚故居及墓 明 海南省琼山市、海口市
156 78 平武报恩寺 明 四川省平武县
157 79 真武山古建筑群 明、清 四川省宜宾市
158 80 张桓侯祠 明、清 四川省阆中市
159 81 大宝积宫与琉璃殿 明 云南省丽江纳西族自治县
160 82 白居寺 明 西藏自治区江孜县
161 83 西安钟楼、鼓楼 明 陕西省西安市
162 84 水陆庵 明 陕西省蓝田县
163 85 武威文庙 明 甘肃省武威市
164 86 鲁土司衙门旧址 明、清 甘肃省永登县
165 87 南堂 清 北京市西城区
166 88 觉生寺 清 北京市海淀区
167 89 万荣后土庙 清 山西省万荣县
168 90 袄神楼 清 山西省介休市
169 91 五当召 清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170 92 盂城驿 清 江苏省高邮市
171 93 玉海楼 清 浙江省瑞安市
172 94 二宜楼 清 福建省华安县
173 95 魏氏庄园 清 山东省惠民县
174 96 丁氏故宅 清 山东省龙口市
175 97 开封城墙 清 河南省开封市
176 98 周口关帝庙 清 河南省周口市
177 99 内乡县衙 清 河南省内乡县
178 100 马田鼓楼 清 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
179 101 宁远文庙 清 湖南省宁远县
180 102 满堂围 清 广东省始兴县
181 103 雷祖祠 明、清 广东省雷州市
182 104 东坡书院 明、清 海南省儋州市
183 105 德格印经院 清 四川省德格县
184 106 夕佳山民居 明、清 四川省江安县
185 107 杨升庵祠及桂湖 清 四川省新都县
186 108 中心镇公堂 清 云南省中甸县
187 109 隆务寺 明、清 青海省同仁县
188 110 伊犁将军府 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
(四)石窟寺及石刻(共10处)
编号 分类号 名 称 时 代 地 址
189 1 森木塞姆千佛洞 晋-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县
190 2 马蹄寺石窟群 十六国-清 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
191 3 灵泉寺石窟 东魏-宋 河南省安阳县
192 4 龙山石窟 元 山西省太原市
193 5 贺兰山岩画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194 6 龙兴观道德经幢 唐 河北省易县
195 7 天护陀罗尼经幢 唐 河北省石家庄市
196 8 瑞岩弥勒造像 元 福建省福清市
197 9 千唐志斋石刻 西晋-民国 河南省新安县
198 10 草庵石刻 元 福建省晋江市
(五)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共50处)
编号 分类号 外 称 时 代 地 址
199 1 天津利顺德饭店旧址 清-民国 天津市和平区
200 2 南开学校旧址 清-民国 天津市南开区
201 3 大连俄国建筑 清 辽宁省大连市
202 4 瞿秋白故居 清 江苏省常州市
203 5 马江海战炮台、烈士 清 福建省福州市
墓及昭忠祠
204 6 胡里山炮台 清 福建省厦门市
205 7 烟台福建会馆 清 山东省烟台市
206 8 青岛德国建筑 清 山东省青岛市
207 9 谭嗣同故居 清 湖南省浏阳市
208 10 魏源故居 清 湖南省隆回县
209 11 广州沙面建筑群 清 广东省广州市
210 12 康有为故居 清 广东省南海市
211 13 梁启超故居 清 广东省新会市
212 14 大邑刘氏庄园 清、民国 四川省大邑县
213 15 纳楼长官司署 清 云南省建水县
214 16 南甸宣抚司署 清、民国 云南省梁河县
215 17 广州圣心大教堂 1888年 广东省广州市
216 18 镇江英国领事馆旧址 1889-1890年 江苏省镇江市
217 19 向警予故居 1895年 湖南省溆浦县
218 20 硇州灯塔 1899年 广东省湛江市
219 21 庐山会议旧址及庐山 1902-1937年 江西省九江市
别墅建筑群
220 22 上海外滩建筑群 1906-1937年 上海市黄浦区、虹口区
221 23 张学良旧居 1914年 辽宁省沈阳市
222 24 蒋氏故居 民国 浙江省奉化市
223 25 李宗仁故居(包括李 1921、1948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桂
宗仁官邸) 县、桂林市
224 26 李济深故居 民国 广西壮族自治区苍梧县
225 27 哈尔滨颐园街一号欧 1922年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式建筑
226 28 上海邮政总局 1924年 上海市虹口区
227 29 圣索菲亚教堂 1923-1932年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228 30 哈尔滨文庙 1926-1929年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229 31 武汉国民政府旧址 1926-1927年 湖北省武汉市
230 32 湘南年关暴动指挥部 1928年 湖南省宜章县
旧址
231 33 右江工农民主政府旧 1929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
址 县
232 34 广州大元帅府旧址 民国 广东省广州市
233 35 国立紫金山天文台旧 1931年 江苏省南京市
址
234 36 湘赣省委机关旧址 1931-1934年 江西省永新县
235 37 闽浙赣省委机关旧址 1932-1934年 江西省横峰县
236 38 红二十五军长征出发 1934年 河南省罗山县
地
237 39 会宁红军会师旧址 1936年 甘肃省会宁县
238 40 晋察冀边区政府及军 1938-1948年 河北省阜平县
区司令部旧址
239 41 南岳忠烈祠 1938-1942年 湖南省衡阳市
240 42 八路军桂林办事处旧 1938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
址 市
241 43 晋绥边区政府及军区 1939年 山西省兴县
司令部旧址
242 44 八路军一二九师司令 1940年 河北省涉县
部旧址
243 45 八路军前方总部旧址 1941-1943年 山西省左权县
244 46 八路军一一五师司令 1941-1945年 山东省莒南县
部旧址
245 47 新四军五师司令部旧 1942-1945年 湖北省大悟县
址
246 48 国殇墓园 1945年 云南省腾冲县
247 49 中国共产党代表团办 1946-1947年 江苏省南京市
事处旧址(梅园新村)
248 50 渡江战役总前委旧址 1949年 安徽省肥东县
(六)其他(共2处)
编号 分类号 名 称 时 代 地 址
249 1 沪州大曲老窖池 明 四川省泸州市
250 2 延一井旧址 清 陕西省延长县
以下12处归入到已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
1、 镇朔楼 明 河北省张家口市 归入清远楼
2、 沉香阁 清 上海市南市区 归入豫园
3、 梁南康简王肖绩墓石刻 南朝 江苏省句容市 归入丹阳南朝陵墓石刻
4、 戚继光牌坊 明 山东省蓬莱市 归入蓬莱水城及蓬莱阁
5、 辟雍碑 西晋 河南省偃师市 归入汉魏洛阳故城
6、 繁塔 宋 河南省开封市 归入宋东京城遗址
7、 延庆观 元 河南省开封市 归入宋东京城遗址
8、 南山-石篆山摩崖造像 宋 四川省大足县 归入北山摩崖造像
及多宝塔
9、 石门山摩崖造像 宋 四川省大足县 归入宝顶山 摩崖造像
10、 岭山寺塔 宋 陕西省延安市 归入延安革命遗址
11、 中国共产党六届六中全会旧址 1938年 陕西省延安市 归入延安革命遗址
12、 东千佛洞石窟 北魏-西夏 甘肃省安西县 归入榆林窟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西藏自治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人)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西藏自治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人)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9〕96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西藏自治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人)激励办法(试行)》已经2009年7月2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西藏自治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人)激励办法(试行)自治区财政厅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我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人,以下简称企业高管)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推动我区各类所有制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大力培育中小企业特别是培育战略支撑产业和骨干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精神,结合西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在我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在我区设有生产、经营实体的各类企业以及经国家批准、回西藏缴纳相关税收的西藏驻区外企业。
第三条 享受激励的企业高管是指个人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纳税额,下同)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以下人员:
(一)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董事、执行董事、董事会秘书、工会主席、党委书记、监事会主席、监事、总经理、总监或享受高管待遇的其他人员;
(二)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厂级负责人;
(三)其他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人)。
以上人员,包括副职。
第四条 个人所得税税收入库地的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高管所在企业考核情况进行激励。
第五条 各级财政安排用于激励企业高管的资金最高可达到该高管上年度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税额。以高管所在企业的年缴税额增长率、新吸纳西藏户籍员工人数、年在藏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额增长率(不含各级政府投入的资金)、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率四项内容作为考核激励指标,各项比重分别占激励资金的20%、30%、20%、30%。
第六条 考核指标和激励标准。
(一)企业年缴税额(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不含查补税款,下同)考核指标和激励标准。
激励资金=企业高管年个人所得税缴税额×20%×分段激励比例。
企业年纳税各类税额低于100万元的,激励比例为70%;
企业年纳税各类税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的,激励比例为80%;
企业年纳税各类税额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激励比例90%;
企业年纳税各类税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激励比例为100%。
(二)企业新吸纳西藏户籍员工人数考核指标和激励标准。
激励资金=企业高管年个人所得税缴税额×30%×分段激励比例。
企业当年新吸纳3名(含3名)到8名西藏户籍员工,并和员工签订两年以上(含两年,下同)劳动合同,同时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齐社会保险的,激励比例为25%;
企业当年新吸纳8名(含8名)到15名西藏户籍员工,并和员工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齐社会保险的,激励比例为50%;
企业当年新吸纳15名(含15名)到30名西藏户籍员工,并和员工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齐社会保险的,激励比例为75%;
企业当年新吸纳30名(含30名)以上西藏户籍员工,并和员工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齐社会保险的,激励比例为100%。
(三)企业年在藏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各级政府投入的资金)增长率考核指标和激励标准。
激励资金=企业高管年个人所得税缴税额×20%×分段激励比例。
企业当年在藏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额较上年度增长10%(含10%)到20%的,激励比例为70%;
企业当年在藏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额较上年度增长20%(含20%)到30%的,激励比例为80%;
企业当年在藏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额较上年度增长30%(含30%)到40%的,激励比例为90%;
企业当年在藏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额较上年度增长40%(含40%)以上的,激励比例为100%。
(四)企业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率考核指标和激励标准。
激励资金=企业高管年个人所得税缴税额×30%×分段激励比例。
企业当年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较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0%(含10%)到15%的,激励比例为70%;
企业当年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较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5%(含15%)到20%的,激励比例为80%;
企业当年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较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20%(含20%)到25%的,激励比例为90%;
企业当年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较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25%(含25%)以上的,激励比例为100%。
凡符合以上四个条件之一的企业,其高管均可申请激励资金。
第七条 企业高管申请激励资金的,在年度结束后8个月内由所在企业集中向个人所得税入库地财政部门申请,并递交相关部门审核签章的《西藏自治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人) 激励资金申请表》及以下书面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复印件;
(二)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完税凭证复印件;
(三)企业有主管部门的,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当年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明细及投资额证明;企业没有主管部门的,由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企业当年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评估报告及新购生产经营性设备购进发票复印件;
(四)企业与新吸纳的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劳动保障部门开具的社会保险金缴纳凭证的复印件;
(五)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 各部门的审核职责:
税务部门负责审核企业上年度和本年度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的税额以及企业高管当年实际缴纳的工资、薪金、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税额。
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企业当年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明细及投资额。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本年度新吸纳西藏户籍员工的人数、企业当年实际在职职工总人数及企业为新吸纳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种类和金额。
个人所得税税收入库地的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负责审核企业各项指标达标情况及高管应获得的激励资金数额,并拨付激励资金。
各部门自收到企业递交《西藏自治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人) 激励资金申请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第九条 高管所在企业有偷税、超标排污、重大安全事故、假冒伪劣产品、危害人民群众健康以及年度内因企业自身原因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并被相关部门处罚过的,不得申请激励资金。
第十条 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各有关部门及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因出具虚假审核意见(证明)或虚假资产评估报告,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自治区出台的政策及规定,均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同时自治区、各地(市)、县不得另行出台新的企业高管激励办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