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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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1年9月19日省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省长 郭庚茂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河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2003年2月16日省政府令第73号公布根据2011年10月1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实行组织机构代码标识制度,加强对组织机构代码的管理,完善社会管理、服务体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组织机构代码(以下简称代码),是指根据国家有关代码编制规则编制、赋予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组织机构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标识。

  代码证是代码标识的法定凭证。代码证分为正本和副本,副本包括电子副本和其他信息载体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管全省代码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本省有关代码管理的规定;

  (二)组织、协调全省范围内有关代码的管理和应用工作;

  (三)承办省级机关和经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的组织机构的代码证颁发工作;

  (四)建立省代码管理数据库,提供代码信息服务;

  (五)对代码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各省辖市、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代码证颁发、管理以及建立代码数据库,并对代码制度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组织机构,应当申请代码登记,领取代码证:

  (一)经企业登记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单位;

  (二)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

  (三)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金会;

  (四)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中央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豫机构;

  (五)经外事部门或其他部门核准登记的国外或境外非政府组织驻豫机构;

  (六)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机构。

  第六条 组织机构应当自依法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批准文件或登记证书等资料,到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部门的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领代码证。

  第七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自组织机构申请代码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赋予代码并颁发代码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颁发代码证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组织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机构类型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原发证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自组织机构申请变更代码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颁发新的代码证(代码号不变),同时收回原代码证。

  第九条 组织机构依法终止,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原发证部门办理代码注销手续,并将代码证交回。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终止的组织机构应当及时注销代码。被注销的代码不得再赋予其他组织机构。

  第十条 代码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遗失的代码证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公告声明作废。

  补发代码证应当使用原代码。

  第十一条 代码证实行年度检验制度。组织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原发证部门接受年度检验。到期未年检的代码证不得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继续使用。

  第十二条 代码证自颁发之日起4年内有效。组织机构依法设立的资格证明文件有效期不足4年的,代码证有效期以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期为准。

  组织机构应当在代码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进行换证登记。

  第十三条 组织机构申领、补发、换发代码证等应当按照规定标准缴纳费用。

  第十四条 组织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使用代码证。

  第十五条 鼓励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和经贸活动中推广应用代码,查验代码证的有效性。在建立信息系统时,应当通过代码证电子副本获取组织机构的基础信息。

  第十六条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应当以代码作为组织机构身份的认证依据。

  第十七条 任何组织机构或者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盗用代码证。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代码信息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发现组织机构基本信息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十九条 对未按规定办理代码证申领、变更、补发、换发、年检、注销手续的组织机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盗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缴其代码证,并处以违法所得2至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代码证的颁证、变更、补发、换证、年检、注销等事项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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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安监管人字〔2004〕133号

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和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提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素质和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的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有关规定,国家局研究制定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实施”的原则,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本大纲和标准在试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局人事培训司反馈,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附件:

  1.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大纲(试行)

  2.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标准(试行)

  3.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试行)

  4.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标准(试行)

  

  二○○四年十月十日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大纲(试行)

 
  本大纲规定了烟花爆竹(含烟花爆竹用烟火药、引火线,下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指董事长、总经理、厂长)安全培训的目的、要求、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

  一、培训对象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熟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理论、职业危害预防安全评价与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等专业知识,具备安全管理能力,达到《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标准》要求。

  三、培训要求

  (一)安全培训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安全管理技能培训。培训应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和实际管理能力的培养。

  (二)培训应采用国家推荐培训教材,集中培训。

  (三)培训须安排讲课、现场培训、复习、考试等环节,授课内容及课时安排应符合本大纲要求。

  四、培训内容

  (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烟花爆竹产品安全生产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等。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主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等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制度。

  3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5典型案例分析与讨论。

  (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基础知识

  1烟花爆竹基础知识

  主要包括烟花爆竹的分级分类与特性、烟花爆竹储存、运输及包装要求、废弃物品的处置知识。

  2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概述

  主要包括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特点与现状,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制度。

  3出口烟花爆竹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4安全评价知识。

  5职业危害及预防

  主要包括职业危害因素、分类、职业病及其预防。

  6现代安全管理方法简介

  主要包括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HSE)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SHMS)。

  7案例分析与讨论。

  (三)安全技术理论(经营单位作简单介绍)

  1防火防爆安全技术

  燃烧、爆炸及其特性,主要包括燃烧、爆炸的条件。

  2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性能

  氧化剂、还原剂的基本知识,常用化工原材料的性能、用途和注意事项。

  3烟花爆竹生产安全操作要求(经营单位略)。

  4烟花爆竹生产设备的安全性能要求。

  5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环境安全要求。

  6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厂房设施的设计安全原则。

  7火灾、爆炸事故预防措施

  主要是程序、设施等控制及包括静电、雷电、电气设备的危害,了解建筑设备等知识。

  8锅炉、电气、消防基本安全知识。

  9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的安全基本条件。

  10案例分析与讨论。

  (四)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烟花爆竹重大事故救援预案

  1重大危险源

  包括辨识、普查、风险评价与监控。

  2事故应急救援

  包括应急预案基本要素、编制,应急救援方法。

  3案例分析与讨论。

  (五)实际安全管理技能

  包括各种实际安全管理要领和实际管理技能。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的程序和要点。

  2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的程序和方法。

  3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的程序和方法。

  4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5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防的程序和基本内容。

  6组织、指挥烟花爆竹事故救援工作的步骤和技术要求。

  7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程序和方法。

  五、再培训内容

  (一)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

  (二)有关烟花爆竹生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三)国内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经验。

  (四)典型烟花爆竹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

  六、学时安排

  (一)烟花爆竹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36学时。

  (二)烟花爆竹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

  说明:经营单位指批量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

  附表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课时安排

  

项 目
培 训 内 容
学 时

生产单位
经营单位

第一单元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2.案例分析与讨论
10
10

第二单元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基础知识;

2.职业危害及其预防;

3.案例分析与讨论
10
8

第三单元
1.安全技术理论;

2.案例分析与讨论
20
10

第四单元
1.重大危险源与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

2.案例分析与讨论
4
4


复习
2
2


考试
2
2

合 计

48
36

再培训

内容
1.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有关烟花爆竹生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3.国内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先进经验;

4.典型烟花爆竹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
16
12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标准(试行)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烟花爆竹(含烟花爆竹用烟火药、引火线,下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的方法、内容,以及再培训考核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培训考核。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或文件所包含条文,通过本考核标准引用而成为本考核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1652《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

  《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安全评价导则》

  三、考核方法

  (一)考核分为安全管理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安全管理技能考核两部分。

  (二)安全管理理论知识考试的命题范围根据培训大纲和考核要点确定,考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时间为90分钟,闭卷考试。

  (三)经安全管理理论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际安全管理技能考核。

  (四)实际安全管理技能考核应按本标准的"实际安全管理技能考核要点"确定,可通过现场实际处理问题的能力考核或面试答辩等方法进行。考核成绩评定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五)安全管理理论知识考试及格和实际安全管理技能考核达到合格者为合格。考试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需要重新培训。

  四、安全管理理论知识考核要点

  (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1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

  2熟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3掌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4掌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基础知识

  1了解烟花爆竹产品分级分类、结构和特性。

  2了解烟花爆竹储存、运输及包装的安全要求。

  3了解废弃烟火药的处置知识。

  4熟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安全管理制度。

  5了解烟花爆竹安全评价知识。

  6熟悉职业危害及其预防知识。

  7了解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三)安全技术理论

  1熟悉烟花爆竹燃烧、爆炸及其特性。

  2了解烟花爆竹制作安全规程及药物性能。

  3了解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布局的安全要求。

  4了解烟花爆竹生产工艺流程与操作要求。

  5了解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措施。

  (四)掌握重大危险源辨识原理与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预案救援,并能组织适时进行演练。

  五、实际安全管理技能考核要点

  (一)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能有效组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能组织制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能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五)能正确组织、指挥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能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调查和处理事故。

  六、再培训考核内容

  (一)掌握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二)了解有关烟花爆竹生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三)了解国内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四)了解烟花爆竹典型事故案例。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试行)

本大纲规定了烟花爆竹(含烟花爆竹用烟火药、引火线,下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的目的、要求、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

  一、培训对象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二、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理论与实际操作技能,职业危害预防与事故应急救援等专业知识,具备安全管理能力,达到《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标准》的要求。

  三、培训要求

  (一)安全培训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安全管理技能培训。培训应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重职业道德,安全生产意识和实际管理能力的培养。

  (二)培训应采用国家推荐培训教材,集中培训。

  (三)培训须安排集中授课、现场培训、复习、考试考核等环节,授课内容及课时安排应符合本大纲要求。

  四、培训内容

  (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安全评价导则》等。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3相关标准

  主要有《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烟花爆竹抽样检查规则》、《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等。

  4案例分析与讨论

  (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基础知识。

  1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现状、特点、安全管理基本原则,主要安全管理制度。

  2安全评价概述。

  3烟花爆竹产品性能,生产、运输、储存、燃放基本条件与要求,废弃、残余物品处置知识。

  4现代安全管理方法简介。

  5职业危害及其预防。

  6案例分析与讨论。

  (三)烟花爆竹安全技术理论

  1烟花爆竹生产工艺流程、危险工序安全操作规程(限生产单位)。

  2烟花爆竹所用原料性能、用途及使用、存储、运输安全要求(限生产单位)。

  3烟花爆竹药物性能、用途及使用、存储、运输安全要求(限生产单位)。

  4安全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基本知识及安全技术要求。

  主要包括消防设施、防雷设施、防静电、粉尘设施、环境温度和环境湿度监控设施。

  5生产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基本知识及安全技术要求(限生产单位)。

  6案例分析与讨论。

  (四)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

  1事故类型、起因、危害及预防。

  2重大危险源辨识与普查

  包括重大危险源辨识技术、普查技术与风险评价。

  3事故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的原则与程序,预案编制基本要求、编制过程与方法,应急演练方法、基本任务与目标。

  4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程序和方法。

  5典型案例分析与讨论。

  (五)实际安全管理技能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的程序和要点。

  2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方法和实施要点。

  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的程序、方法和内容。

  4组织重大事故预防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与演习。

  5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6安全教育培训的基本内容、方法。

  五、再培训内容

  (一)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二)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三)国内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

  (四)典型烟花爆竹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

  六、学时安排

  (一)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56课时,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6课时,具体章节课时安排参见附表。

  (二)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4课时,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个课时。

  附表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课时安排



项 目
培 训 内 容
学 时

生产单位
经营单位

第一单元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

2.案例分析与讨论
10
10

第二单元
1.安全管理基础知识;

2.职业危害及其预防;

3.案例分析与讨论
10
8

第三单元
1.安全生产技术理论;

2.案例分析与讨论
24
10

第四单元
1.重大危险源与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

2.案例分析与讨论
8
4


复习
2
2


考试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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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旅游业恢复期间“非典”防控、安全防范和市场规范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


关于认真做好旅游业恢复期间“非典”防控、安全防范和市场规范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国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抗击“非典”,已经取得了决定性成果。当前,全国旅游行业正按照“两手抓”的方针和国家旅游局《关于6月份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旅游工作总体部署意见的通知》〔旅发(2003)41号〕精神,积极启动旅游业复苏工作。为了保障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旅游业恢复、发展和振兴工作顺利进展,现就认真做好旅游业恢复期间“非典”防控、安全防范和市场规范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全行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两手抓”的方针,充分认识在当前阶段切实做好“非典”防控、安全防范和市场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以对海内外旅游者高度负责的态度,再接再厉抓“非典”防控,全力以赴抓安全秩序。努力做到在旅游业逐步恢复发展的同时,积极保障旅游者健康安全,严防“非典”通过旅游活动传播,实现旅游市场“健康、安全、秩序、质量”四统一。

  二、抓住重点环节,确保旅游恢复工作安全健康有序

  (一)狠抓“非典”防控和安全防范不放松。各地要充分认识抓“非典”防控和旅游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反复性,坚决克服麻痹和松懈情绪,切实做好旅游健康保障和安全防范工作。各类旅游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巩固和加强“非典”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落实各项责任制,做到没有发生疫情防范工作不松懈,一旦发生疫情后防控工作及时到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旅游局最近将发布施行的《旅游服务健康安全工作基本要求》,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和恢复旅游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相关内容,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要抓住机遇,强化健康文明旅游的宣传,扫除旅游活动中一部分人存在的不健康、不文明的陋习,积极引导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保健康的旅游行为,创造更加健康文明的旅游公共卫生环境。

  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各级旅游局在抓好“非典”防控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对旅游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旅游安全责任制,落实有关措施,增强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工作意识,防范旅游交通、食宿、游览等各个环节上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要争取相关部门和当地政府的支持,逐步建立起以城市为中心的旅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

  (二)加强协作,确保旅行团行程畅通。各地疫情不同,启动恢复旅游市场在时间和步骤上存在一些差异。特别是在局部恢复旅游,同时世界卫生组织尚未宣布“两解除”期间,可能出现跨地区海外旅行团行程不畅的问题,各地要认真做好协调工作。在世界卫生组织宣布“两解除”后,各地都要按照统一大市场的原则,相互支持,协调行动,杜绝行程不畅问题的发生。全面恢复旅游后,如有“非典”疫情出现,必须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在旅游恢复期间,旅行社在与游客签定合同时,应明确“旅行中一旦出现疫情,游客要积极配合,接受监管保护,并接受对行程的合理调整”等内容。

  (三)防止旅游市场价格混乱。在旅游业恢复发展初期,为激活旅游市场开展一些优惠价格促销活动是必要的,但必须划清优惠促销与削价竞争的界限,做到优质优价,质价相符,反对低于成本价的恶意削价。要充分发挥各类协会的自律作用,组织旅行社、饭店和景点等骨干企业达成共识,共同约定和遵守合理的市场价格,形成整体的价格促销策略,并向社会公开,接受舆论和行风评议部门的监督,共同抵制少数企业恶意削价行为。要积极开展对游客的理性消费宣传教育,引导旅游消费向追求质量的方向发展。要联合工商、物价等部门,加强对旅游市场价格的检查执法力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高度重视服务质量。各地要把向海内外旅游者提供优质规范服务作为“非典”过后我国旅游业恢复、发展和振兴中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切实抓紧抓好。要针对前段时期许多旅游企业处于歇业状态、员工离岗或休假的实际,尽快抓好硬件恢复运转、设备检修保养、员工开展培训等工作。针对后“非典”时期游客更加重视安全和健康的心理以及随之引起的出游方式和形式的变化,及时调整旅游产品、完善服务内容和产品种类,大力推广符合健康安全标准的个性化服务,树立“非典”后旅游服务的新形象。

  (五)防止新的拖欠款发生。 受“非典”影响,旅游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目前普遍存在着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旅游经营活动重新开始后,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能否作到重承诺、讲信用,认真履行合同,关系到整个旅游市场能否健康恢复。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在积极帮助困难企业落实各级政府出台的有关扶持政策的同时,督导各类旅游企业开展诚信经营,防止新的拖欠款发生。要坚决禁止各个旅行社以任何借口和名义向导游收取押金、垫付团费和收取人头费等违规行为。对不按上述要求办理的问题严重的企业,要坚决依法查处。

  (六)加强旅游投诉处理工作。“非典”发生后,由于暂时终止了旅游业务,引发了一些旅游纠纷,各地旅游质监部门已经协调处理了一些游客投诉。旅游市场逐步恢复后,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可能还会引发一些新的纠纷。各级旅游质监部门要加强投诉处理工作的力度,及时受理和处理游客投诉。对因“非典”影响而直接造成行程中断而引发的纠纷,要本着协作、诚信和公正的原则进行慎重调解,尽量化解矛盾。

  三、抓好基础工作,为旅游业的全面恢复创造优良环境

  (一)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充分估计到一些黑社、黑导、黑车在旅游恢复期会进行各种非法经营活动。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预案,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要继续按照2002年全国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以旅游城市为依托,部门协作,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集中时间和力量,重点整治影响本地旅游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黑社、黑导、黑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认真查处旅行社以虚假广告招徕游客及导游私拿回扣等不正之风。

  (二)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继续推进IC卡网络管理。“非典”期间,各地对社会导游员的管理出现空档,随着旅游市场的恢复,一批社会导游员又将受聘上团。为保证导游服务质量,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按照2002年治理整顿旅游市场秩序时提出的社会导游管理办法,立即对本地导游管理公司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继续推进各项改革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导游管理公司要集中时间对所辖社会导游人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和防控“非典”的知识培训,使所有社会导游员能符合带团的业务要求,并熟练掌握防控“非典”的各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已经完成导游IC卡管理设备安装和调试的地区,要按照国家旅游局年初提出的工作计划,及时开展导游IC卡联网检查,并按时传送检查信息。“十一”前后,国家旅游局将抽查各地开展导游IC卡检查工作的情况。

  (三)加快改革步伐,完善旅游企业经营体制和内部管理机制。要深入研究“非典”对旅游活动深层次的影响,特别是由此而暴露出的旅游企业经营体制和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抵抗风险能力差等问题。要鼓励在市场导向下的企业重组,实现旅游企业经营、投资和产权的多元化、网络化和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科学化,向做大做强发展。要积极引进国际上有信誉、有实力的旅行社来华建立控股或独资旅行社。要积极探索建立更加完整的旅游保险体系,为企业发展和规避风险创造有利条件。

  请各省区市旅游局按照本《通知》的精神,紧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为全国夺取抗击“非典”的最后胜利和为各地区旅游业的尽快恢复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特此通知。                    

国家旅游局
二○○三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