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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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三政〔2005〕56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三门峡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十九日


三门峡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依法确认实施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主体资格,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到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考核并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和依法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职权的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组织是规定所称的行政执法机关。
  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坚持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实施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执法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进行监督考核,保障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在本行政区域内全面、正确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本机关领导下,具体负责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督促和组织协调工作。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六条行政执法机关对于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以及与自身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负有正确、全面组织实施的责任。
  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首长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领导成员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负有实行下列制度的责任:
  (一)将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内设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明确行政执法的具体标准,并进行检查考核;
  (二)依法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的事项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监督措施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三)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听证、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执法审核的具体制度;
  (四)严格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的制度,做到不给行政执法人员规定罚款指标、不将罚没收入与经济利益挂钩、不将法定执法职责转化为有偿服务;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制度。
  第八条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工作中,负有高效履行职责的责任,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确认权利等事项,应当受理而不及时受理;
  (二)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而不办理;
  (三)依法应当履行监督检查责任而不履行;
  (四)依法应当立案、撤案而不予立案、撤案;
  (五)依法应当给予处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而不予处罚、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六)依法应当征收税费而不予征收;
  (七)其他应当依法作为而不作为;
  第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工作中,负有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责任,不得有下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行为:
  (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违法确认权利;
  (二)在检测、检验、检疫等工作中,违反国家关于频次、留样、标准、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项规定;
  (三)违法限制人身自由,以及违法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收缴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
  (四)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和劳务,或者违法要求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履行义务;
  (五)违法实施警告、罚款、没收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
  (六)违法处理事故、争议;
  (七)态度蛮横、侮辱人格或者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
  (八)其他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行为。
  第十条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的责任,必须客观、全面、公正地收集证据,了解有关情况,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正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使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行政执法档案管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涂改、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记录或者证据;
  (二)出具虚假的鉴定、勘验、检验、检测、检疫、评估结论;
  (三)妨碍作证或者指使、支持他人作伪证;
  (四)依法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或者偏袒一方当事人;
  (五)故意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
  (六)其他违反法定步骤、方式、时限。
  第十一条各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应当密切配合、互相支持,不得相互推诿、拖延、拒绝。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负有执行下列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责任:
  (一)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
  (二)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决定、行政强制措施备案制度;
  (三)行政复议、诉讼、赔偿案件统计报告制度;
  (四)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
  (五)其他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建立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制度,对其作为执法主体所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负有宣传职责。
  第十四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建立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
  第十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建立举报、投诉、回访制度,以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评议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责任考核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其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工作应当进行年度考核,并作为政府目标管理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工作应当依照《三门峡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规定进行,做到客观、公正、准确。
  第十七条《三门峡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行政执法机关对其内设机构和执法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应当根据责任内容和行政执法标准严格评审,考核结果作为对执法人员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

第四章违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至第十二条,应当依法追究过错责任的,按照《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

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失职、违法行为,有权向有关机关投诉、举报,受理机关应当认真核实、查证,依照法定程序及时处理,并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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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环办〔2008〕39号


关于加强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加强对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的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全国污染源条例》、《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作为环境保护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真实记录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全过程以及每个普查对象的资料和原始数据,是实行环境管理和决策科学化的重要依据。对今后工作查考、宏观决策、经验借鉴、历史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各地应切实加强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工作,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文件材料、实物、音像、载体等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真实、规范和安全。

  二、按照《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结束后,各级普查机构要向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污染源普查档案移交手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带走、留存、转移或损毁,严防档案遗失和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三、各级环保部门的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污染源普查档案整理归档文件的监督、指导(参照《污染源普查专项档案归档整理方法》)、检查、验收、保管和利用工作。

  四、各级环保部门要在污染源普查档案整理归档工作结束后,向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附件:污染源普查专项档案归档整理方法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 5 —
附件:
污染源普查专项档案归档整理方法
污染源普查专项档案归档文件的整理方法按照《归档文件整理
工作指南》进行整理归档,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参照《污染源普查
档案管理办法》。
一、污染源普查归档文件分类(共分为四大类):
(一)文件类(管理文件和污染源种类)
(二)音像资料类
(三)照片档案类
(四)会计档案类
污染源普查的文件材料归档分类按区域(机构)—文件类(包含
管理文件和污染源种类)逐级进行分类,各级分类代字和代码为:
ZWP1.X.X----XXXX
其中ZWP1 作为它的分类代字
ZWP1.X. X----XXXX
件的顺序号
文件类别号
区域(机构)代号
ZWP1 表示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专项
档案
— 6 —
文件类别号:
1.管理文件
2.工业污染源
3.农业污染源
4.生活污染源
5.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区域(机构)代号:
1.2.……(依次类推)
注:区域(机构)代号由档案室负责指定。
二、归档文件的整理
根据有关规定,属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由承办人负责收集、
整理、归档。其中的“整理”,内容包括“分类、装订、排列、编号、
编目、装盒”等。
(一)管理文件类的整理
首先是以我为本(发文单位为主),凡是本单位所产生的发文(红
头文)必须归档,其它单位的来文,需要办理的文件(办件)必须归档,
阅知类的文件可以不归档。
文件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归档。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
⑴文件正本与定稿为一件(重要文件如法律法规等须保留历次修改
稿的,其正本与历次稿包括定稿各为一件);⑵正文与附件为一件(附
件是指附属于正文之后的其他文件材料,作为正文的补充说明或参
考材料,如附带的图表、统计数字,正文批准或发布的法规文件等
— 7 —
等。一般来说,正文与附件为一件;如果附件数量较多或者太厚不
易装订时,也可各为一件);⑶原件与复制件为一件(对于制成材料、
字迹材料等不利于档案保管的文件(如热敏纸传真件、铅笔书写的
重要文件),以及使用中出现破损的文件,应复制后归档。复制件包
括复印机制作的复印件以及手工誊写的抄件等。这些复制件应与原
件作为一件);⑷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一件(转发文与被转发文是一
份文件的不同部分,前者往往包括贯彻意见及执行要求,后者则是
具体内容,它们在发挥文件效力方面难以分割,因此也应作为一件);
⑸报表、名册、图册等一册(本)为一件(报表、名册、图册等一
般每册(本)内容都相对完整,具有独立的检索价值,因此应按照
其本来的装订方式,一册(本)作为一件);⑹来文与复文各为一件
(这是比较特殊的一种规定。“来文与复文”是对联系密切的来往性
质的文件材料的概括性表述,也包括“去文与复文”,从文种上看包
括请示与批复、报告与批示、函与复函、通知与报告等等。);⑺请
示与批复各为一件;⑻报告与批示各为一件。
正文与文件处理单(文件在运转过程中一般都附有文件处理单
或者拟办单、发文稿头纸,有的还附有领导批示的签批条等。这些
表单真实地记录了文件的形成、办理过程,是归档文件不可分割的
重要组成部分,应与文件作为一件)。
“为一件”是指在实体上装订在一起,编目时也只体现为一条
条目。
归档文件的整理工作,必须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
— 8 —
间的有机联系。排列方法强调按事由排列。
归档文件按照不同年度、不同机构(问题)等形成中的客观规
律进行相对集中,维护不同文件间的有机联系。排列文件时,强调
了“事由原则”,将同一事由形成的文件排列在一起,使文件间的有
机联系得以充分体现。
(二)污染源种类
以一个普查登记对象为一件进行整理、装订(包含普查对象提
供的各类依据件及普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表格及相关文件)。比如:
工业污染源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工商执照复印件、联系电话
号码、人员组成基本情况资料、年总产值、年总销售收入、主要产
品种类、名称与数量、厂区平面图、排水管网图、主要工艺流程图、
主要物料(或排放污染物的前提物)使用数据、水平衡图、生产报
表、煤(油、燃气)、电、水等收费票据、产污、治污设施运行记录、
环评报告、清洁生产报告、近3 年来的各种监测报告单、锅炉资料
等等。
三、文件装订顺序
归档文件材料修整完毕,需要使用符合档案保护要求的装订材
料重新加以装订,固定文件页次,防止文件张页丢失,便于归档后
保管和利用的作用。
装订前首先必须对它们进行排序。顺序如下:正本在前,定稿
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转发文在前,
被转发文在后;复文在前,来文在后。汉文本在前,少数民族文字
— 9 —
文本在后。不同文字的文本,无特殊规定的,中文本在前,外文本
在后。有文件处理单的,可放在最前面,这样可以作为首页加盖归
档章,从而更好地保护正本的原始面貌。
其次应将“件”内的各页按一定方式对齐,便于将来翻阅利用。
一般来说,采用左上角装订的,应将左、上侧对齐;采用左侧装订
的,应将左、下侧对齐。
装订以“件”为单位进行,对装订材料不做统一规定,只要符
合档案保护要求即可,装订方法也不限于三孔一线。
装订要求:装订用品必须是对归档文件无害,不影响档案的保
存寿命。装订方式应能较好地维护文件的原始面貌。
建议尽量不用线装、打眼,一是破坏档案的原始面貌;二是不
便于今后的档案利用。
四、归档文件的盖章、编号、填写页数
(一)归档章的格式
其规格为长45mm,宽16mm,分为均匀的6 格。归档章设置的项
目主要为编号项目中的必备项。
(全宗号) (年度) (室编件号)
(机构
或问题
(保管期限) (馆编件号)
3×15
16
8 单


mm
— 10 —
(二)盖章位置
归档章一般应加盖在归档文件首页上端居中的空白位置,使用
钢笔、蓝黑墨水笔填写内容,如果领导批示和或收文章占用上述位
置,可将归档章盖在首页的其他空白位置,但以上端为宜。如果机
关发文有关签发单的,或收文有文件处理单的,也可放在最前面作
为首页,这样可在其上加盖归档章,以更好地保护文件正本的原始
面貌。文件首页确无盖章位置或重要文件须保持原貌的,也可在文
件首页前另附纸页加盖归档章。归档章尽量不要压住文件字迹,也
不宜与批示文字或收文章等交叉。
(三)按归档文件类别和排列顺序逐件编号
(四)每“件”文件的页数填写该件的实际页数(注意要用铅
笔填写页号)
单面印刷的文件夹在正面右上角处填写实际页数;
双面印刷的文件在正面右上角处及背面的左上角处填写实际页
数;
文件中出现与本文无关的页面(有些单位为了节省纸张,用用
过的纸质印文件)就在上面用钢笔、蓝黑墨水笔批X。
五、盒内排列顺序
归档文件的排列以“事由”为原则,即同一事由的相关文件应
当排列在一起。事由可以是指一件具体的事,或一个具体的问题,
或一段较紧密的工作过程。
(一)管理文件类
— 11 —
(1)按照机构—问题相对集中排序
(2)保管期限,按问题确定保管期限;按永久、定期的顺序依
次编排
(3)同一事由形成的文件排序按照文件的生成时间倒序依次排列
(二)污染源种类
按照每个污染源种类—汇总表在前普查对象在后依次排序
装盒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视文件的厚度选择厚度适宜的档案盒,尽量做到文件装盒
后与档案盒形成一个整体,站立放置时不至于使文件弯曲受损。
2.按照排列的先后顺序依次装盒;一盒装满后,顺次装入下一
盒即可。
起止件号栏填写盒内排列最前和排列最后的归档文件的件号,
其间用“—”号连接,如“18—36”。
装盒的具体要求包括:
1.不同形成年度的归档文件不应放入同一档案盒。
2.不同保管期限的归档文件不应放入同一档案盒。
六、盒内目录、备考表的编写
(一)盒内目录:档案目录内容的填写以“件”为单位,按排
列顺序用计算机打印,目录统一用A4 幅画纸张,一式二份,盒内一
份,作为文件目录一份。盒内目录(样附后)排在盒内文件之前。
归档文件目录包括件号、责任者、文号、题名、日期、页数和
备注等项目。
— 12 —
归 档 文 件 目 录
年度: 单位名称: 盒号:
件号 责任者 文号 文件标题 日期 页数 密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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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备考表:
备考表放在盒内所有归档文件之后,用以对盒内归档文件进行
必要的注释说明。
备考表上设置的项目包括盒内文件情况说明、整理人、检查人
和日期,各项的填写要求如下:
1.盒内文件情况说明:填写盒内归档文件需要说明的情况,包
括文件收集的齐全完整程度、文件本身的状况(如字迹模糊、缺损)
等。整理工作完毕后归档文件如有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情况,
应在备考表中加以说明。进行归档文件整理工作时,如某份文件须
说明的内容较复杂,目录备注项中填写不下,也可在备考表中详细
说明,并在目录机关条目的备注项中加“*”号标示。
— 13 —
2.整理人:填写负责整理该盒归档文件的人员姓名,以明确责
任。在其部门整理归档的机关,此项一般由该部门负责整理归档工
作的人员填写;在机关档案室进行集中整理的机关,此项一般由档
案人员填写。
3.检查人:填写负责检查归档文件整理质量的人员姓名。此项一
般由机关档案人员填写,以示对整理质量的监督检查;也可与机关内部
机构负责人联署,由其对文件材料归档的齐全完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日期:填写归档文件整理完毕的日期。可以是全部归档文件
整理完毕的日期,也可以是该盒归档文件整理完毕的日期。
备考表的外形尺寸、页边和文字区尺寸以及表中各项目的具体
位置、尺寸见上图。
210
单位:mm
36
20
备 考 表
297
15 15
盒内文件情况说明
30
15 60
整理人:
检查人:
年 月 日
10 55
10 10 10
— 14 —
七、文件目录排序
区域(机构)—文件类(只供档案室参考)
例如:某机关2007 年办公室永久档案的目录封面如图:
八、电子文件的归档要求参照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及所在
地档案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污染源普查中形成的音像资料参照《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
保护规范》(DA/T 15—95)
十、污染源普查中形成的照片资料参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GB/T 11821—2002)
十一、污染源普查机构形成的财务档案参照《会计档案管理办
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 财会字[1998]32 号)
污染源普查专项档案
归 档 文 件 目 录
全宗名称 ××局
年 度 2007
保管期限 永久
机 构 普查办

关于组织推荐2011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组织推荐2011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财办建[201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组织实施2011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条件及要求

  (一)符合国家高技术产业政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其中重点扶持领域详见附件1,原则上重点扶持领域三年内基本维持不变,体现集中、持续支持。

  (二)鼓励项目承担单位与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用户开展产学研用合作,产学研用合作需签订合作协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条件成熟、企业牵头的产学研用合作联盟承担项目以及跨年度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交切实可行、细致严谨、便于考核的实施方案。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通过共建研发机构、研发实验室等方式合作承担项目。

  (三)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并需有明确、量化的技术指标和分年度任务完成计划。属产学研用合作项目的应确定一家牵头单位,明确合作形式(如合作开发、技术转让等)及各方任务分工及相关进度,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没有法律纠纷,具有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特点,具备良好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和产业化条件。

  (四)2008年至2011年2月底,获得相关领域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专利。

  二、项目组织与推荐

  (一)请各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兵团)财政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联合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项目推荐材料包括:

  1. 2011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汇总表(见附件2);

  2. 2011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申请表(见附件3);

  3. 2011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4);

  4. 2011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产学研用信息表(见附件5)。

  (二)承担符合本通知要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中央企业集团、国家级行业协会,直接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项目不超过15个;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项目不超过10个;单个中央企业集团推荐项目不超过3个;单个国家级行业协会推荐项目不超过3个。重点领域项目数量应占推荐项目总数的70%及以上。

  三、项目审核与资金下达

  (一)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组织专家评审、复核的基础上,研究拟定项目安排和资金补助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将组织专业机构实施核查,通过核查的项目纳入项目库,滚动支持、动态管理,持续投入。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当年预算安排及工作需要,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并下达首批预算指标。

  (二)跨年度实施项目,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严格按照审核通过的方案进行逐年考核。第二年及以后年度的补助资金,在年度考核通过后,财政部按当年计划下达预算指标。中央企业集团或省级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管理办法,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项目承担单位。

  四、其他要求

  (一)请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组织推荐工作,并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肃处理。

  (二)项目推荐材料限纸质文稿,一式三份,A4纸张规格,双面打印,按附件顺序装订,并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或修改,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项目可研报告需由具备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出具。

  (三)项目推荐截止日期为4月30日(以项目推荐材料邮寄时间为准)。

  (四)本通知及项目安排、资金补助计划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项目推荐材料不受理现场报送,请直接邮寄至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B座2003室

  邮编:100086

  

  附件:1. 2011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领域
http://jjs.mof.gov.cn/zhengwuxinxi/tongzhigonggao/201103/P020110311581933152588.doc
    2. 2011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汇总表
http://jjs.mof.gov.cn/zhengwuxinxi/tongzhigonggao/201103/P020110311581934513248.xls
    3. 2011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申请表
http://jjs.mof.gov.cn/zhengwuxinxi/tongzhigonggao/201103/P020110311581934775639.doc
    4. 2011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http://jjs.mof.gov.cn/zhengwuxinxi/tongzhigonggao/201103/P020110311581934979232.doc
    5. 2011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产学研信息表
http://jjs.mof.gov.cn/zhengwuxinxi/tongzhigonggao/201103/P020110311581935196988.doc




                    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附件下载:

附件1--项目重点领域.doc
附件2--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3--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4--项目可研报告.doc
附件5---产学研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