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苟志军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6 00:40:08   浏览:807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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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苟志军 马银亮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从历史和时代的高度出发,科学地总结了过去5年的工作和改革开放29年的发展历程与新经验,深刻阐明了我们党在新世纪必须高高举起“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面鲜艳的旗帜,用以凝聚党心,振奋民心,统一言行,激励斗志;必须牢牢地把发展抓在手上,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必须全面落实党的一系列亲民惠民利民富民政策,把这些“礼单”,变成“礼物”;必须按照十七大的要求,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扩大人民民主。十七大报告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我们党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奋勇前进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

  胡锦涛总书记在报告中讲到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时,突出强调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根本。必须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要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这是党中央适应我国社会思想道德建设的新形势,向全党提出的重要任务,对于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对于团结、引领全体社会成员在思想上、道德上共同进步,具有重大意义。

  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论述,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要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引导全社会在思想道德上共同进步端正社会风气的迫切需要
  
  改革开放29年来,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进步和成就。在当前健康、积极、向上的思想道德和价值观,还是社会的主流。但是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一些现象诸如精神危机、信仰危机、道德危机也在不断地冲击、挑战着人们。在思想道德领域存在的一些严重的问题不仅损害着人的尊严,而且败坏着我们的社会风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提出,正是对人与社会道德缺失的关注与修复。它集中回答了用什么样的思想道德来引领人们在思想道德上不断提升和进步的问题,让人明白在思想道德领域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提倡什么、抵制什么,从而让正气得到弘扬,邪气无处藏身,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

  (二)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的迫切需要

  共同的思想基础,是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前提。没有共同的思想基础,党就要瓦解、国家就要分裂、民族就要解体。所以,任何一个社会都会出于统一思想的需要,提出自己的核心价值体系。我们党历来重视共同思想基础建设。毛泽东强调党要有“共同语言”,社会主义国家要有“统一意志”,讲的是共同思想基础建设。邓小平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要团结起来、组织起来,一靠理想,二靠纪律,否则建设就不能成功,强调的是共同思想基础建设。江泽民指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如果没有自己的精神支柱,就等于没有灵魂,就会失去凝聚力和生命力。”强调的还是共同思想基础建设。胡锦涛总书记多次指出:要增强“民族精神”,巩固“精神支柱”、形成“共同理想信念”,强调的仍然是共同思想基础建设。既然共同思想基础建设如此重要,就需要对它作出科学的概括和清晰的界定,明确其基本内涵和基本要求,使之易于为全党全社会更加全面地理解和更加准确地把握。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明确揭示了我们共同思想基础的基本内涵和基本要求,将会推动全党全社会更加自觉地维护我们共同的思想基础。

  (三)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条件

  一个社会要有序协调发展和保持团结稳定,除了建立组织和制度,保障社会成员之间的政治、经济、社会关系之外,还必须形成和谐的文化范围。而在和谐文化建设中最根本的是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核心价值体系为人们提供了一整套观察世界、判断事物的基本标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代表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主流价值,它提供了和谐社会建设所需要的文化认同和价值追求,具有其他任何价值体系不可替代的高度的凝聚力和感召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立,有利于人们形成思想认同和共识。人们有了共同的价值目标和理想追求,就有了超越具体利益关系的精神纽带,就能够宽容谅解、求同存异,团结协作地去化解矛盾、消除冲突,增强社会成员的归属感和向心力,促进社会共同体的团结和稳定。

  (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价值体系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迫切需要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关键在党,在于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本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向世人展现了我们党思想上精神上的旗帜。鲜明地亮出这面旗帜,就是要昭示人们不论在社会思想观念如何多样多变、人们价值取向发生了怎样变化的情况下,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核心部位是不能动摇的。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利于我们党更清醒、更坚定地把握和坚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有利于我们党更清醒、更坚定地把握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二、要全面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包括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即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这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相互联系、相互贯通,共同构成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就抓住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树立共同理想,就突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就把握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就打牢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和引领群众,就能够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文化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巨大作用。

  三、要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的有效途径

  加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的有效途径。

  (一)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论研究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于我们来说还是一个新任务,有许多东西还不熟悉,一定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不断深化对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识。

  1、加强调查研究。通过对社会现实的调查,深入研究我国社会人们思想活动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的特点,深入研究社会变革和利益关系调整给人们思想观念带来的影响,深入研究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不同思想追求和价值追求,深入研究现阶段我国的思想观念结构、价值取向结构、道德追求结构和心理素质结构,深入研究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配套的政策法律体系建设。

  2、加强理论研究。要深入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和外延,深入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论结构和实践要求,深入研究国外在价值体系建设上的有益做法,深入研究我国传统文化中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体系建设的积极要素。

  (二)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宣传教育

  正确的价值体系只有被人民群众普遍接受、理解和掌握并转化为社会群体意识,才能为人们所自觉遵守和奉行。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教育,应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感知、所认同、所接受。要引导群众将自发形成的价值观念由感性向理性升华,对各种浅薄、混沌、片面甚至错误的价值观念进行矫正,帮助群众学会分辨、抵御和清除各种错误价值观念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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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三个抓手

罗国斌


  办案安全问题是反贪工作的重中之重,历来办案安全都被检察机关的自侦部门特别是反贪部门视为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在整个反贪工作中具有“一着不慎,全局皆输”的地位和影响。对于如何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办案实践中已形成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和做法,笔者结合办案实际,认为应该从三个方面来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
  一.抓牢思想建设,树立反贪办案人员牢固的办案安全意识
  1弘扬公正、平和的执法理念;形成文明、依法办案的办案方法
反贪办案是办案人员发现犯罪,证实犯罪进而惩罚犯罪的过程,它体现的是办案人员和犯罪分子的较量和对抗,在办案中,办案人员不正确的执法理念和不恰当的办案方法会加深这种对抗。实践证明,有许多安全事故正是在这种对抗过于激烈的情况下造成的。所以在办案中,办案人员应本着人文情怀,做到态度平和、行为规范、语言文明、做到以情感人、以证据慑人、以公正服人。这样能大大缓解犯罪分子在办案中的抵触和对抗,进而大大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2加强安全教育,培养办案人员“安全第一、安全至上”的办案思想
  运用各种方式加强办案安全教育,使办案人员深刻认识到办案安全的重要性和安全事故的危害性。主要教育方法有:①集体学习法。由局里组织全体干警深入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九条卡死”硬性规定、反贪总局《关于加强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安全防范措施的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必须严格执行的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等一系列文件。通过学习让办案人员在查办案件时能够自觉用上级的各项安全防范规定来对照检查,做到警钟长鸣,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保证反贪工作的顺利进行。②警示教育法。注意收集各地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组织办案人员以发生的办案安全事故为反面教材,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行案例剖析,对照查摆办案人员个人在工作中出现的或容易发生的安全事故苗头,让干警从警示中引以为戒,从教育中受到启发,不时用血的事实刺激办案人员的神经,不断增强安全办案的自觉性和坚定性。③自我总结法。办案人员在办理完每一个案件后都要自觉地对办案的每一个细节进行回忆和总结,特别是对涉及到办案安全的一些环节更要仔细分析、不断推演。从中查找出容易诱发安全事故的因素加以整改并形成有益经验,从而不断提升和丰富自己的安全办案能力。
  3建立安全教育长效机制,形成安全教育的连续性、长期性
  办案安全问题是一个需要常抓不懈的问题,要办案就可能出安全事故,“今天不出事,不代表明天不出事;今天不出事,今后易出事。”这是反贪一线办案人员的共识,因此,建立安全教育定期性和不定期性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形成安全教育的长期性是使办案人员紧绷安全这根弦,始终保持办案安全警惕性的重要保证。实行安全教育月活动,院里应每年选择一个月的时间集中进行安全教育活动,在这个月里对安全问题进行集中学习、对照查找,组织整改。同时,检察长应逢会必提安全问题、局(科)长逢案必讲安全问题。通过教育使办案人员对安全问题真正做到入耳、入脑、入心。
  二.抓实制度建设,形成合理科学的办案安全防范制度体系
  1安全预案制度:
  每启动一个案件之前都应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案,只有把办案安全问题想到前,把办案安全工作做在前,防范于未然,才能防止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案件预案应具有三个特征:①针对性,第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是不同的,每起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条件也是不同的,安全预案不应千篇一律,而应具有针对性,即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和同一案件中的不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案。②全面性,细节决定成败,事实证明,许多安全事故恰是由某些极易被忽略的细节引发的,制定安全预案时应充分、全面考虑案件的每个环节以及各环节的每个细节,要把安全预案工作想到细处,想到微处。③可行性,安全预案不仅在于能提出问题,更重要的是能够切实解决问题,所以预案中的每条安全措施都应切实可行,即在现有条件下是能够做到的,同时,每条措施都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把安全预案工作做到实处。
  2安全检查制度:
  检查是发现安全隐患的最重要手段,认真细致的检查是办案安全的重要保证。安全检查制度应包括三个部分:①办案环境的检查,主要是讯(询)问室的检查以及其延伸空间比如调查对象在进入讯(询)问室之前的一段空间的检查。在传唤和拘传每一个调查对象之前都要对调查场所进行检查,检查应该仔细、踏实,不放过一个死角,不抱任何侥幸心理。②调查对象身体情况的检查。在调查对象进入讯(询)问室之前对其随身物品进行清理比如男性调查对象的火机、钥匙;女性调查对象的发卡等尖锐器件。与最近医院保持长期联系,选聘该院一到二名素质高、业务精的医生作为院里的医务人员,其主要业务是在调查对象被传唤或拘传到我院之初即对其进行一次身体状况的检查,主要侧重于血压和心脏状况,并询问其自我感觉及病史,并将其检查结果和建议如实反映给该案的承办人员。③调查对象心理状态的检查。注意观察调查对象的心理变化和情绪波动,充分了解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其情绪悲观的经历和事情,做到知己知彼,时刻抓住安全办案的主动权。
  3安全责任制度:
  安全责任最重要的是明确责任、落实责任。明确规定主管检察长对安全工作负有组织、监督检查和保障的领导责任,侦查部门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案件承办人员是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每上一个案件,局里都要与案件承办人员和看护人员签订责任状,明确审讯人员和看护人员的具体责任,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在每个环节都要有明确的责任追究对象。把安全工作纳入到办案人员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出现安全事故,侦查部门的工作业绩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相关责任人的个人业绩也一票否决。
4内部监督制度:
  每办一个案子,检察机关内部的纪检部门都应派出一位安全监督员全程负责监督整个案件的安全情况。安全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审查批准安全预案并督促预案的落实,侦查部门制定的安全预案都要交纪检部门审查通过并备案,否则视为违法办案。参与办案人员对调查场所、调查对象的检查工作。在案件突破阶段对安全工作进行巡视。安全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办安人员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行为,有权制止并提出书面警告;对于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侦查部门负责人反馈,侦查部门应在安全监督员的监督下对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排除。
  预案制度是办案安全的前提;检查制度是核心;责任制度是关键;监督制度是补充。这四项制度共同构成了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制度体系。
  三,抓好硬件建设,创造扎实有效的安全办案物质条件
  1建设符合办案安全规范要求的办案区
  办案区是办案人员对涉案人员进行调查、讯(询)问的场所,各地已发的安全事故说明,许多安全事故都是在办案区内发生的。因此,要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办案区本身应符合安全规范要求。办案区应设在一楼。办案区的六面应用特殊的软质材料比如海绵辅设;电线等可以内藏的都应该内藏,必须露于外的比如照明、取暖(制冷)、通风等设备都要高置。办案桌是圆角的且立体面应用海绵包裹;涉案人员所坐的椅子是底端固定在地面上且上端带锁的,以使其不能有较大范围的自由活动空间。涉案人员用来自书和签字的笔应是特制的,笔尖短、笔壳软且被固定在涉案人员所坐椅子上仅可移动一纸宽度的距离。
  2建设保障办案安全的信息化系统
  建立监控室,配置电子监控设备,办案指挥员和安全监督员应坚持对讯(询)问过程进行全程监控以便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因素。建立安全信息畅通渠道,在讯(询)问室安装警报设备,一旦发生或可能发生安全事故,办案人员可立刻启动警报装置,以保证安全事故在第一时间得到救援和处置。
加强办案安全防范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办案人员树立牢固的办案安全意识,确立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秉承安全第一、安全至上的办案思想,辅之以科学合理的安全防范制度体系再配以扎实有效的硬件条件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反贪办案良性有序发展。

农业部关于加强远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


农业部关于加强远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农渔发[2011]28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各远洋渔业企业,中国渔业协会远洋渔业分会:

  远洋渔业是高风险涉外性行业,加强远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对于保障远洋渔业企业和船员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远洋渔业稳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和良好国际形象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远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远洋渔业企业是远洋渔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企业远洋渔业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远洋渔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远洋渔业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对远洋渔业项目的执行、生产经营管理、渔船活动和船员行为负监管责任,渔船船东对其所有的渔船质量、设施配备及聘用的船员资质负责,船长对渔船海上航行、生产作业和锚泊安全负直接责任。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远洋渔业生产、不依法实施渔船检验、不按规定配备安全设施、违规招聘或派出船员、违规作业、航行和发生涉外违规事件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根据《远洋渔业管理规定》暂停或取消远洋渔业项目和远洋渔业企业资格。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远洋渔业企业,三年内不得再申请远洋渔业项目,不得代理其他企业或个人从事远洋渔业生产;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船长要予以扣留或吊销职务船员证书,并追究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远洋渔业企业要主动接受渔业、安监等有关部门监管,积极配合公安边防、海关部门做好赴境外作业渔船和船员出(入)境、运回自捕水产品监管等工作,在他国海域从事渔业生产的,要主动向我驻该国使(领)馆报告并接受其监督指导。

  二、大力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远洋渔业企业要参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管理;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切实整改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和涉外事件发生;制定重大安全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建立重大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涉外事件时立即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开展调查;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评定,根据评估情况对各项制度进行修改完善,不断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努力提高渔船装备现代化水平,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远洋渔业企业要按照我部《远洋渔业管理规定》配备适航的远洋渔船,同时以“高效、节能、环保”为目标,积极新建、引进现代化、专业化远洋渔船,尽快更新、改造或报废现有老旧渔船。远洋渔船要配备卫星电话等通讯设备,为安全信息播发与接收、紧急遇险报警、搜救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在配备救生、消防等安全设施基础上,推广应用气胀式救生筏等装备,提高渔船抵御风险能力;安装、更新远洋渔船船位卫星监测设备,保持正常开机和船位调取;鼓励有条件的远洋渔船装备适用的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等助航设备,提高防碰撞、防触碰能力;按照有关要求安装兼捕生物逃逸装置、海鸟惊吓装置、油污水处理、垃圾回收等野生动物保护和环保设备。从事公海远洋渔业的企业和渔船,要参照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国际渔船安全公约1993年议定书》要求,不断提高渔船和装备水平,尽快与国际接轨。各级渔业主管部门也要积极争取加大安全基础设施投入,支持和鼓励企业建造、引进远洋渔船,更新改造老旧渔船,采用先进的船用设备,提升远洋渔业装备水平和防灾减灾能力。

  四、切实加强船员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大力组织开展远洋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远洋渔业从业人员特别是船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渔港监督机构要严格执行渔业船员考试发证和持证上岗制度,严把船员的培训和考试关,重点加强船东、船长和新船员的培训教育,强化渔船安全航行、值班瞭望、防碰撞、防台风、防海盗、安全作业和自救互救技能等内容的培训和考核,着力提高船员专业技能和应对突发险情的处置能力。远洋渔业企业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职务船员,不得聘用未取得职务船员证书和专业训练合格证的人员作为远洋渔业船员,上船人数不得超过《国际渔船安全证书》核定的人数。远洋渔业企业要与其聘用的远洋渔业船员直接签订合同,依法办理保险,按规定为远洋渔业船员办理海员证;对派出的船员进行安全生产、外事纪律、法律知识、环保知识教育,强化安全意识、技术操作和风险防范技能;严格遵守入渔国法律规定、区域渔业管理组织管理措施和有关国际条约,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违法乱纪和不道德行为;保障船员合法权益,合理改善船员福利待遇,加强船员心理疏导,关心船员疾苦、保障船员身心健康,促进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

  五、着力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全面治理安全隐患

  远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分级管理、企业和渔船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和我部有关部署,切实强化对远洋渔业企业、项目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持之以恒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要监督进行整改并限期落实到位。渔船检验机构要认真研究并做好远洋渔船检验工作,特别是要强化老旧渔船的跟踪检验,做好救生筏等船用安全产品检验,加强渔船修造企业的资质管理,确保渔船和船用产品符合安全标准。渔政机构要将安全检查作为渔业执法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境、持无效捕捞许可证或伪造船名号出境以及非法从事公海作业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渔港监督机构要重点强化对安全隐患较多、生产作业危险较大以及船员人数较多渔船的安全监管,加强渔船进出港签证管理,积极配合公安边防部门做好远洋渔船和船员出入境管理工作。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快速、妥善处理远洋渔业安全和涉外事件,维护远洋渔业企业和船员合法权益,促进远洋渔业稳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